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了新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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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一步规范全省的“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这两份新的指南分别是《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和《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退货服务工作指南》。
根据指南,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的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的固定经营场所购买了珠宝玉石、银制品、茶类、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土特产(预包装类)、乳胶制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只要这些商品符合《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的范围,且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同时也符合退货受理条件的,就可以凭借所购买的商品的正式发票或有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的购物凭证,申请无理由退货。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云南省的“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和退货流程。这将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购物体验,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责任编辑:张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