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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四川在行动–中国旅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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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发布重点旅游线路诚信参考价”、“行业协会发出诚信经营服务倡议书”……目前,经过近两个月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四川的“不合理低价游”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了有效遏制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12月8日,四川新闻网文化旅游中心联合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开通了“微信旅游投诉举报平台”,为游客旅游消费维权又添一个新途径。这是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旅游+互联网的一次巧妙融合,这也是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联合媒体开通的首个微信旅游投诉举报平台,游客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后,将得到旅游执法人员的实时回复。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四川在行动

  今年10月以来,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四川行动力空前。对旅行商品,清查线上线下“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从市场解决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对游客,公布重点旅游线路诚信参考价,以此来提醒游客谨慎选择旅游产品;对旅游线路,制定实施“神秘访客”制度,明察暗访,收集证据,然后依法严厉打击;对旅游企业,发出诚信经营服务倡议书,要求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从而加强行业自律。

  12月5-6日,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召开全省今冬明春涉旅安全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再次强调,全省将继续深入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落实专项政治工作。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杨铭表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缔游客行程中不合理、不自愿的额外消费,因此规范购物点的经营行为就成了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目前四川正以阿坝州为试点,摸索通过税控手段压缩购物点的灰色利润空间,从而抑制购物点与旅行社之间的回扣交易。

  导游诱骗游客购物 旅行社顶格罚款30万元

  所谓“不合理低价”,按照《旅游法》的定义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显然,“不合理低价”的核心是以低价“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类团队虽然团费很低,但游客必须频繁参加各种购物和自费项目,实际花销可能远远高于正价团队,而且旅游的感受会非常不好。

  2015年一个真实的案例,张某等三人以188元/人的价格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峨眉、乐山2日游,该旅行社委托乐山某旅行社接待该团时,未支付任何费用。该旅游团游览乐山大佛景区时,乐山旅行社委派导游吴某虚构景区外某购物店的水晶挂架是僧人手工雕刻的,欺骗、诱导消费者,安排该团队到该店购物消费,获得回扣95元。

  为此,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组团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对涉案的地接旅行社处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导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对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涉案各方触犯了《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多项法条,情节恶劣,因而受到顶格处罚。

  政媒联手 开通四川首个微信旅游投诉举报平台

  四川是旅游资源大省,2015年我省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85亿人次,接待入境游客273.20万人次。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为了有效遏制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给游客一个舒适满意的旅游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今日,四川新闻网文化旅游中心联合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开通了“微信旅游投诉举报平台”。游客可通过关注四川新闻网旅游官方微信——打望四川(搜索微信公众号:dawangsc)进行在线旅游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在新浪微博以话题#四川旅游投诉#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应,并“@打望四川”即可。

  那么,旅游中遇到的哪些问题可以投诉或举报呢?比如: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旅游经营者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只要您觉得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可以通过在线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向我们反映。当然,本网记者也提醒游客,第一,保留好各种相关证据;第二,切勿过度维权。

  通过微信投诉或举报时,请务必按照要求将相关情况表述清楚,并保留凭证拍照上传。本网记者在接到游客的投诉举报后,将首先核实投诉的真实性,再将投诉内容反映给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届时,旅游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将进行实时回复,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来源:四川新闻网